目 录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一般事故)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前期处置工作。
2.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防与救援相结合。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及时反应,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街道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事故信息,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相关专项预案、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层行动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本预案与《铁岭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1.区级应急预案: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领域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文件,是《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子预案。各有关部门(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本区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由区管委会指定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本区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且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部门应急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区应急办备案。
4.基层应急预案:街道基层组织根据本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社区基层组织应根据职能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协助街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制定,报区应急办备案。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负责本区范围内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启动或终止本预案;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应急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综合办公室、区党群办公室、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区规划建设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区招商局、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区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区城市与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创新局、公安局铁南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人民来访接待与法律事务服务中心、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供电公司、铁岭万海热力有限公司、铁岭万海供水有限公司、开发区水务集团、天信公司开发区营业厅 、港华燃气、铁岭县中国移动公司、铁岭县电信公司、铁岭县联通公司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组成。
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工作;
2.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及时向区管委会及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4.负责发生涉及多个领域、跨区级行政区或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要市有关部门支援的,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启动相应预案。
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有关工作信息、综合协调等工作;
2.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查工作;
3.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评估分析一般以上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指导、协调、检查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建立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
6.负责协调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7.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8.统一规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9.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
10.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区党群办公室:负责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教育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负责现场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做好重要舆情信息的报告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根据区管委会需求,组织所属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协助事故处置和救援行动。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共文化、旅游服务、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监督公共文体活动举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督促管道企业制定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承担粮食的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物资的购置计划、轮换、管理及调出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参与协调制造业、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灾所需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保障工作。参与协调通讯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企业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公安局铁南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控制、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维护社会安全秩序。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
区财政局:负责区管委会确定的应由区本级承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进行现场救援。指导、督促局属企业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委属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负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调配所属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进行现场救援;指导并督促所属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指导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经开区分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应急救援所需的地理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城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房屋建筑施工以及地下管网和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等救援设备。协助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大队: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铁岭万海供水有限公司、开发区水务集团、天信公司开发区营业厅: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及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调度全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结合事故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和后期处置工作。负责依据市气象局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气象分析数据,协助市气象局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和专家技术支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及周边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组织协调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因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承担火灾扑救,一般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铁岭县移动公司、铁岭县电信公司、铁岭县联通公司: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确保区指挥部与区现场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畅通。
街道办事处:按照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规范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在区管委会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名单、联系方式、应急装备、物资清单应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定期更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情况,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1.区现场指挥部
当我区发生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安指挥部、消防救援指挥部和事故与灾害处置主责部门指挥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建立现场“1+M+N”应急指挥机构,其中“1”代表区现场指挥部;“M”代表现场支撑指挥部,“N”代表现场应急保障职能工作组,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
根据事故涉及区域、影响范围,由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协调相关部门、专家和事发属地街道等依需组织应急处置力量,成立现场职能工作组,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区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公安指挥部、消防救援指挥部和事故与灾害处置主责部门指挥部。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下设立综合协调组、物资保障组、抢修恢复组、环境监测组、处置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技术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2.区现场指挥部职责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决策、指挥和组织实施任务;
(2)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统一组织协调所有参与现场救援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统筹协调现场救援力量与资源等,全面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4)及时向区安委会、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区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政府有关部门;
(6)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由区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指令上传下达和督办议定事项,协调调度各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处置;负责统一收集各工作组情况,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协同公安、消防救援、主责部门指挥部联勤联动;做好现场指挥部会商、会议等服务保障;负责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做好与市应急指挥机构沟通对接,提报请示事项等。
4.区公安指挥部职责
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按照远端调流、中端管控、核心区封闭的交通管制要求,保障进场车辆道路交通畅通;涉及刑事和治安管理行政案件,依法依规立案侦破。按照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交通管控组与现场安全保卫组,适时成立案件侦破组。
5.区消防救援指挥部职责
消防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救援的指挥工作。按照现场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作战指挥组、通信保障组、政工宣传组、战勤保障组等基本作战指挥力量,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6.区事故处置主责部门指挥部职责
事故处置主责部门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专业救援力量和行业领域专家力量参与救援处置,联动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安指挥部、消防救援指挥部共同做好整体救援处置。
7.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确定综合协调牵头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协调,负责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专业救援力量、资源和行业领域专家力量参与救援处置等工作;联动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安指挥部、消防救援指挥部共同做好整体救援处置;协调驻地预备役和民兵参与事故救援;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做好事故和救援工作文件、资料搜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牵头。
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定现场具体处置与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运应急物资、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现场实施事故应急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警戒疏散组:由公安局铁南分局牵头。
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以及事故现场警戒、隔离、保护,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通行需要。
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恢复事发现场及灾区通信。驻区铁岭县移动公司、铁岭县电信公司、铁岭县联通公司等通信运营商负责现场通信保障,
新闻协调组:由区党群办公室牵头。
负责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铁南分局和事发地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事故和救援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铁南分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和事发属地街道牵头。
负责伤亡和失联人员的善后处理;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安置、核查、报送和人员伤亡统计工作;做好征用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补偿工作:做好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牵头。
负责协调做好各自领域内相关应急物资的调集调运及依托相关企业做好社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工作,保障抢险救援需求。
抢修恢复组:一是由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事故与灾害现场电力抢修、维护和现场保障;
二是由铁岭万海供水有限公司、开发区水务集团、天信公司开发区营业厅负责做好事故与灾害现场水务抢修、维护和现场保障;
三是由区规划建设局、港华燃气负责做好事故与灾害现场燃气抢修、维护和现场保障;
环境监测组:由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牵头。
负责对事故与灾害现场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协同专家组制定监测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
处置保障组:由区管委会牵头。
负责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后勤保障和服务;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
专家技术组:由应急管理局或事发单位主责部门牵头。
负责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协助开展灾损评估,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咨询。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牵头。
负责制定救治救护方案,统筹医疗单位和专家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开辟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调查评估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
做好事故与灾害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等调查评估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本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对检查、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区管委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针对本区域、本行业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制订并完善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职责和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情况。
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隐患,及时分析研判,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
区应急管理及其他部门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每年年底对本区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对下一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管委会及市应急管理部门。
1.区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开展在线监控、预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实现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2.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1.预警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重(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可能发生严重(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严重(Ⅰ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级别。
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适用范围的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发布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签发,发布Ⅲ级、Ⅳ级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其他受人民政府委托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区管委会批准。国家、省发布预警信息时,以上级预警信息为准。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应事先规定事故的报警信号及其信号含义并在显要位置公布,以便让公众了解并在发生事故时可以从容应对。
预警信息通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3.预警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街道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2)通知相关应急队伍、人员、专家进入紧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应急救援和处置人员做好准备;
(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4)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5)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及时下达通知,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隐患整治,消除事故风险;
(6)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1.事发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告区管委会及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
2.情况紧急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告区管委会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报送书面信息。区管委会应同样报告市政府。
3.接到信息报告后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事故信息核定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区管委会接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或敏感紧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立即核实处理,及时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4.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包括人员、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态发展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上报区管委会、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营救受困人员,疏散、撤离现场受威胁人员,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积极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控制危险源,设置警戒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相关证据,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向区管委会及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根据需要请求邻近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救援。
2.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周边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向事发地的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区管委会及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立即启动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响应。Ⅰ、Ⅱ级响应行动由省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当本区发生Ⅰ、Ⅱ、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街道、部门及时组织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市级响应启动后,服从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力开展抢险救援。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一般事故的响应,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响应行动由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当本区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管委会按照区与本预案衔接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本辖区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研判,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订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按照相关预案提供医疗设施、药品和救治装备,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医疗救援队伍,开展紧急院前急救、现场卫生处置。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协调支援。
3.疏散、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人员;做好现场警戒封闭、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禁止无关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实施交通管制,进行人员、车辆疏导和分流等工作,开辟救援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通行需要;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4.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控制污染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
5.组织调运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做好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根据现场情况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应携带专业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现场指挥部决定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现场的治安管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可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组织动员全市相关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区党群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引导新闻舆论,对不符合实际的报道和传言及时予以澄清更正。
应急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获救,失踪人员得到成功搜救或经确认无生还可能,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发地的区管委会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灾后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区管委会、区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区管委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专家组成。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发生较大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别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组织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对先期处置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指挥救援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等开展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善应急预案,于应急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意见,报市政府。
建立完善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通信管理、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通信和应急广播建设。
依托区内专职消防队,专业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组织,建立区、街道、企事业单位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预备役部队、民兵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突击力量,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发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公安局铁南分局、区交通执法大队等部门加强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统筹调配卫生应急队伍、设备、药品、器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确保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企事业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对事故救援的物资供应。相关部门部门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应急工作中的物资调用,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能力承担的,由区管委会协调解决。区管委会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用于应急装备购置、应急救援和演练等。同时,要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支持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生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开发应急新技术和新装备,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应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保障救援人员和转移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有关部门依职责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维护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与其他区县应急机构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建立区域救援协作机制,参加区域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与其他相邻地区加强联系,积极建立区域救援协作机制。
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应急预案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各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培训,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紧急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演练,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街道办事处等机构,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区应急管理局。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的解释和日常管理。本预案每3年组织1次评估论证,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辽宁省铁岭市102国道与动力大道交叉路口动力大道11号
企业服务电话:024-72690124 7269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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